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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殺妻殺妾,不是律法規定要嚴懲的嗎?」 「我」的死訊報告官府後,嬈娘恍惚了幾日,終于沒忍住來問我。

     我放下書,轉頭看她。

     「律法是寫了要嚴懲,可那又如何? 「阿嬈,你可知,為何老百姓深恨變法?」 嬈娘搖頭,隻說不知。

     我想了想,挑了些在流民堆裏聽來的事,講給她聽。

     「前朝有陳姓匠人善造農具,曾造出一種省時省力的陳氏犁。

     「皇帝說,要給農人每戶發放,以節省人力。

    」 「那……那不是好事嗎?」嬈娘遲疑道。

     我點點頭: 「的确是好事,隻是各地父母官自有章程。

    」 「有的縣丞說,農戶必須拿家裏的舊犁來換陳氏犁。

     「百姓交了舊犁,領到手的陳氏犁卻是壞的。

     「官府拿了百姓的舊犁和朝廷下發的好犁,或者勾結商賈轉手賣出去,或者和其他地方換糧,總歸是筆不賠的買賣。

     「有的縣丞說,府衙人手不夠,要百姓去縣中領陳氏犁。

    不來者必有嚴懲。

     「自鄉下去往縣裏,衣食住行,哪樣不要錢? 「住個十天半月的,花錢如流水,小門小戶誰撐得住。

     「小吏隻消發這陳氏犁發得慢些,拖上些時日,百姓自己就上趕着送錢賄賂,求小吏趕緊将犁發給自己,好早日歸家。

     「還有的官吏,縣裏客棧酒樓就是自家親戚開的,光靠鄉民投宿住店便能大賺一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