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基督徒的第四个耻辱是作事不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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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要他的孩子們在他面前忠心, 神也要他的孩子們在人面前忠心。

     因此基督徒無論在家庭,在教會,在社會, 也無論作大事,作小事, 都應當把他們的事工作得盡善盡美,無可指責。

     那在神面前“大蒙眷愛”的但以理在這件事上給我們作了美好的榜樣。

     雖然有那樣多的人尋找他誤國的把柄, 卻始終找不着他的錯誤過失, 因為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但六章四節) 有許多熱心的基督徒有一個極錯誤的觀念。

     他們想他們隻應當在神面前忠心,世界上的事都是不值一顧的, 不過因為他們需要在世上生活,不得不勉強着作些事工,好維持自己的用度, 因此隻要能把那些事工敷衍過去,得着一點入款,夠穿衣吃飯的,就不必再多費心費力了。

     他們既抱了這種觀念,當然不會把他們的事工作到好處, 因此他們工作的成績反不如一些不信的人。

     結果使不信的人因為他們就亵渎神毀謗神。

     他們自己受羞辱還是小事, 使神因他們受羞辱,真是一件極嚴重的事。

     神給我們的教訓不是這樣, 他吩咐我們無作什麼事都當忠心。

     我們的主明明的教訓我們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路十六章十節) 基督徒作任何種事工都應當忠心, 不這樣,便是他們的恥辱。

     基督徒在學校讀書,若不是資質特别低下, 決不當有什麼功課不及格。

     基督徒在公事房裡辦事,決不當遲到早走, 沒有極重要的事決不當随便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