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基督徒的第五个耻辱是为利益与人相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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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信的人将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重要。

     德行、節操、廉恥、良心,都算不得什麼, 惟有自己的利益決不許受一點損失。

     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時便挺身起鬥,決不肯作絲毫的讓步。

     我們試一查看社會中間人和人沖突相争的事件, 絕大多數都是為利益而起的, 或是為金錢,或是為産業,或是為地盤,或是為勢力,或是為尊榮,或是為名譽。

     人和人同處不遇見利害的沖突,總可以謙恭和氣, 隻要一遇見利害的沖突,便誰也不甘心受損失, 輕則争吵,重則鬥毆, 涉訟法庭,喋血疆場,什麼慘劇都演得出來。

     不用提同學、同事、鄰舍、朋友, 就連一家裡的骨肉手足中間, 誰也不肯容别人侵犯自己的利益。

     就是因為這個緣故,社會中的糾紛沖突總沒有停息的一日。

     在這種現象中神要他的孩子們活出一種奇特的人生來。

     神不但不許他們侵犯别人的利益, 更要他們在受他人侵犯的時候甘心退讓,樂意忍受損失。

     神使他的愛子耶稣在這件事上為他的孩子們留下極好的模範: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吓的話。

    隻将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彼前二章二十三節) 他也教訓我們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裡路,你就同他走二裡。

    ”(太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一節) 他又藉着他的仆人教訓我們說,“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伸冤,甯可讓步,聽憑主怒……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羅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節) 一個基督徒如果為自己的利益與人相争, 便足可證明他不聽從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

     如果有一個基督徒為利益與别人起了沖突, 他同他的對頭到我這裡來評理, 我不問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