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大小姐她只想混吃等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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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
4、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緻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十二)聚衆鬥毆罪 1、構成聚衆鬥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聚衆鬥毆3次的;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衆鬥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衆鬥毆人數、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3、組織未成年人聚衆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十三)尋釁滋事罪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十四)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十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1、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甲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甲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甲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2)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雇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阿寬走出來,拿出手機打電話,還在酒店的年輕男人,正坐大廳裡喝咖啡,桌子上的手機響了起來, 天璇醒過來,看了看四周,突然想起什麼,立馬坐起來,
4、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緻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十二)聚衆鬥毆罪 1、構成聚衆鬥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聚衆鬥毆3次的;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衆鬥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衆鬥毆人數、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3、組織未成年人聚衆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十三)尋釁滋事罪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十四)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十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1、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甲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甲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甲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2)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雇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阿寬走出來,拿出手機打電話,還在酒店的年輕男人,正坐大廳裡喝咖啡,桌子上的手機響了起來, 天璇醒過來,看了看四周,突然想起什麼,立馬坐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