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失期当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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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昏日斜,巡視完手下戍卒情況,吳廣與陳勝二人找了個由頭,再度私下相聚,議論失期的事情。

     “禦中發征,若遇耽擱不加征發,應罰二甲。

    遲到三天到五天,處以谇刑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

    若遇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征發。

    ” 陳勝說到此處,冷笑起來:“可惜啊,那是徭律,還是二世皇帝改法之前的徭律。

    吾等如今服的卻是戍役,失期當以戍律論處。

    ” “以今日之情形,兩位縣尉或許會被軍法處斬,如果漁陽的上官憐憫他們,從輕處罰可能判為刑徒。

    至于咱們這些百将、屯長怕是也讨不了好,重者淪為刑徒隸臣,輕者罰到傾家蕩産。

    ” “戍律……” 吳廣咀嚼着這兩個字。

     後世有秦簡《徭律》出土,常使人認為秦法中對失期的懲罰并不重。

     實際上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

    徭役和戍役的性質有着本質上的不同,戍役屬于軍事行動,有專門的《戍律》進行規範,不适用于《徭律》條文。

     秦的《徭律》失期是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近400錢;遲到超過十天,罰一甲,近1400錢。

     而漢代《興律》中對徭役遲到的處罰同樣是罰錢,遲到一天罰12錢,并補回徭役,處罰要比秦代輕。

     但同時,漢代《興律》對戍役的懲罰就重的多。

     當戍,已受令而逋不行盈七日,若戍盜去署及亡一日到七日,贖耐;過七日,耐為隸臣;過三月,完為城旦。

     漢代法律對于服戍役出現的問題動辄罰為隸臣刑徒,在正規軍事行動中,對于失期的将領更是處以斬刑。

     比如博望侯張骞為将軍,出右北平,失期,當斬,贖為庶人。

     又有右将軍趙食其與李廣合軍出東道,失道失期,當死,趙食其贖為庶人,李廣則選擇了自殺。

     可見失期罪名之重,連列侯、将軍級别的人物都是說殺就殺。

     如今秦二世更法,律令日益嚴酷。

     戍役失期,領頭的兩個縣尉有性命之危。

     吳廣、陳勝這兩個屯長也将受到牽連嚴懲,哪怕不死,也很有可能淪為刑徒、隸臣,這個後果是普通人難以承受的。

     故而陳勝說話的時候,面皮緊繃,臉色很不好看。

     “我的鴻鹄之志尚未實現,莫非就要因這戍役夭折嗎?” 陳勝心中極度不甘。

     就在此時,吳廣卻對他搖了搖頭。

     “阿勝,你說的不對,戍役失期并非如此懲罰。

    ” 陳勝驚愕的看向吳廣。

     他們兩人一見如故,交往如同兄弟,私下稱呼多帶親昵,不再局限于字号尊稱。

     陳勝急道:“阿廣,你在說什麼。

    你難道以為官府會對吾等網開一面嗎?這是不可能的!” 吳廣平靜道:“秦法嚴酷,世所周知,二世更法,日益刻深。

    故而此番吾等失期,按秦法,皆斬!” “上至兩個縣尉、中至百将、屯長、下至普通戍卒,全都要死!” 陳勝目瞪口呆。

     這可是九百戍卒,九百個青壯男子啊! 誅殺帶頭的将尉還說得過去。

     秦廷除非發瘋,否則怎麼可能因為大雨阻路,就全誅九百戍卒。

     把這些人罰作刑徒、隸臣當勞動力不好嗎? 這話讓陳勝不敢相信,忍不住反問道:“阿廣,秦法雖然嚴酷,但也沒這麼殘忍吧。

    ” 吳廣道:“吾等為屯長,受懲必重于普通戍卒,或死,或為刑徒。

    若真如此,那對吾等來說,與九百人皆斬有什麼不同嗎?” 陳勝低語:“吾等不如亡去?” “阿勝,你可還記得那夜逃亡被斬的人?” 吳廣一拳猛砸于旁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