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饶恕别人,就是放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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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饒恕他人,就是放過自己 彼得是個急性子,經常會急不擇言。

    有一次,他向自己的老師提出一個問題,是有關饒恕弟兄該有的次數,問完之後,就立馬建議說應當饒恕到七次。

    對于彼得而言,一定對自己提供的這個答案非常滿意,而且自認為已經足夠寬宏大量。

     其實,彼得這個建議是有理由和根據的。

    拉比哈尼拿子約施(JosebenHanina)說:“求鄰居的饒恕不可超過三次。

    ”拉比耶戶大子約施(JosebenJehuda)說:“若有一個人犯了一次罪,他們饒恕他;他若犯第二次,他們饒恕他;他若犯第三次,他們饒恕他;第四次他們就不饒恕。

    ” 另根據《聖經·阿摩司書》取證,上帝對于好幾個國家的罪狀,都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

    便以此推論上帝的饒恕限度為三次,第四次就要追讨人的罪。

    人不可能比上帝更仁慈,所以,對弟兄的饒恕也應以三次為限。

     因此,當彼得提到饒恕可到七次時,便自認為已經相當進步了。

    我們有理由相信,彼得當時心中的自滿情緒一定即将爆棚,也一定期待着老師對他極高的贊譽。

    然而,很遺憾,老師的回答颠覆了他的認知:不是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即應當無限地饒恕自己的弟兄。

     為了讓彼得更深刻地理解無限度饒恕弟兄的道理,老師緊接着便給他講了一個故事,并列舉了兩組數字作為對比。

     故事的基本内容是:仆人欠了主人一千萬兩銀子,無法償還,便苦苦哀求以得寬恕,主人動了恻隐之心,便允諾并免除了他一切的債務;可是那仆人出來後,卻碰見了一位欠他十兩銀子的朋友,無論朋友怎樣央求,也沒有打動他的心,并且還将朋友送進了監獄,直到還清了欠他的那十兩銀子。

    這件事當然被主人知道了,于是便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不用多說,惡仆的結局是悲慘的,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我們來看這兩組數字:1、一千萬兩銀子,原文是一萬他連得,一他連得銀子等于二百四十英鎊,一萬他連得就是二百四十萬英鎊。

    2、十兩銀子數目就非常小了,即一百個第那流(denarii),一個第那流等于九便士,折合不到五英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