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平凡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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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場景、每一段情節都好似一把銳利的匕首,無情地刺破生活表面的僞裝,将那隐藏其中的醜陋與痛苦赤裸裸地展現在人們眼前。

    這種直面現實的沖擊感,常常令觀者感到心力交瘁,仿佛被一股無形的力量緊緊扼住了咽喉,無法掙脫。

     然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烏托邦式的作品。

    這些作品宛如夜空中璀璨的流星,劃過漆黑的天際,給人們帶來一絲希望的曙光;又似寒冬裡熊熊燃燒的篝火,溫暖着被現實凍僵的心靈。

    它們恰似一場絢麗多彩、美輪美奂的夢境,讓人們得以暫且逃離現實世界的冰冷與無情,抛開那數不盡的殘酷與磨難,全身心地沉浸于那個虛構但卻無比誘人的美好天地之中。

    在這裡,沒有生活的壓力,沒有人性的醜惡,隻有無盡的歡樂、和諧與安甯。

    人們可以随心所欲地追逐自己心中的夢想,可以毫無顧忌地擁抱愛與善良。

    烏托邦式的作品,就是這樣一座遠離塵嚣的夢幻島嶼,給予人們片刻的甯靜與慰藉。

     就好比精心烹制一道色香味俱全的美味佳肴一般,一個出類拔萃的采購員對菜品最終呈現出來的質量所産生的影響力,或許比一位技藝超群、登峰造極的廚師還要更為深遠重大呢!要知道,那些優質上乘、品質絕佳的食材,恰如高樓大廈的基石一般,乃是決定這道菜肴是否能夠鮮香四溢、美味可口的根本性要素啊!唯有當我們手中掌握着新鮮水靈、原汁原味且品質超凡脫俗的食材時,方可成功地構築起一道上等好菜的牢固根基。

    雖說廚師那精妙絕倫、出神入化的精湛廚藝的确能夠在原有的基礎之上起到畫龍點睛、錦上添花的奇妙功效,然而,如果缺乏了那些天生麗質、得天獨厚的優良食材自身所蘊含的那份獨一無二的純正風味來作為強大有力的支撐與依托的話,那麼即便是最為高深莫測、爐火純青的烹饪技巧,恐怕也是難以切實有效地塑造出那種讓人唇齒留香、餘味無窮的珍稀美食盛宴呀!所以說,站在這樣一種視角下來審視和考量的話,毋庸置疑,那源自于大自然饋贈的天然優秀食材的本真原味,方才是造就一道令人垂涎欲滴、贊不絕口的美味佳肴的核心關鍵之所在呐! 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在那神秘而深不可測的口腔深處,舌頭猶如一把隐匿的龍泉寶劍,悄無聲息地蟄伏着。

    它能夠在瞬間爆發出緻命的威力,将敵人置于死地,而且整個過程幹淨利落,不會讓哪怕一滴鮮紅的血液玷污這把絕世兇器。

     需知,侮辱與诽謗從古至今都堪稱是一種犯罪成本極低廉的行徑,但其殺傷力卻超乎想象,具有極為強大的從衆效應。

    每當這種惡意言論如潮水般洶湧襲來時,往往能在短時間内摧毀一個人的名譽、尊嚴甚至生命。

     遙想昔日繁華喧嚣的舊上海演藝圈,那位風姿綽約、傾國傾城的女子——阮玲玉,她本應擁有璀璨輝煌的人生,卻隻因一句輕飄飄的“人言可畏”,便如嬌豔的花朵遭遇狂風驟雨般凋零隕落。

    如此風華絕代的佳人,竟也難以抵擋诽謗帶來的毀滅性打擊,最終香消玉殒,實在令人扼腕歎息! 由此可見,以诽謗作為殺人工具,其犯罪成本簡直低到令人瞠目結舌的程度。

    然而,這種卑劣手段對受害者所造成的侮辱和傷害,卻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的沉重和深遠。

    對于那些内心陰暗、居心叵測之人來說,如果他們既不願意親自動手染上血腥,又心懷鬼胎企圖鏟除自己的情敵,那麼诽謗無疑成為了最得心應手、便捷高效的犯罪手段。

    這些人躲在暗處,像一群伺機而動的惡狼,隻需動動嘴皮子,便能将無辜者推向萬劫不複的深淵。

     然而,“人言可畏”這簡簡單單的四個字所蘊含的意義卻遠遠超出了我們表面所能理解的範疇。

    它之所以能夠演變成如此令人膽寒的一股強大力量,并不僅僅隻是因為這種從衆型犯罪行為操作起來簡便易行那麼簡單,更為關鍵的因素在于,此類事件的背後實則隐匿着一系列極其深刻且複雜的社會問題。

    而這些問題即便置身于當今這個科技高度發達、信息傳播迅速的時代背景之下,依然猶如頑固的堅冰一般,是一道道難以攻克的棘手難題。

     這一現象并不僅僅隻是單純地折射出在中國長達數千年的悠久曆史文明演進曆程當中,那些深深紮根于普羅大衆身上的形形色色的劣根性,與此同時,它還無情地暴露了自久遠的農耕社會傳承而來的諸多積弊和沉疴宿疾。

    那些難以撼動的頑疾,宛如一座堅不可摧的堡壘,矗立在社會發展的道路中央。

    每當我們試圖去解決這些與老百姓觀念緊密相連、早已深深紮根于人們心中的社會問題時,法律卻常常表現得力不從心、束手無策。

     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更是困難重重,舉步維艱。

    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法律雖然強大,但它終究隻是一種規範和約束,而個人的力量在面對衆口铄金的輿論壓力時,往往顯得微不足道。

    要知道,群體的力量是巨大的,當所有人都參與到某種行為當中時,即便是錯誤的行為,也可能被視為理所當然。

     比如說,如果每個人都在對某件事或某個人進行诽謗,那麼對于那個被诽謗的個體來說,他所承受的痛苦将是無比巨大的。

    然而,由于整個社會都處于這樣一種狀态,法律想要介入并制止這種行為,就變得異常艱難。

    因為此時的犯罪已經不再僅僅是個别人的行為,而是成為了一種社會性的現象。

     當全社會一起陷入诽謗與犯罪的旋渦之中,法律便如同失去了方向的船隻,在茫茫大海上漂泊,找不到可以停靠的港灣。

    即使它有心去糾正這種錯誤,也會因為衆人的抵制和不配合而無從下手。

    如此一來,這些頑固的社會問題便愈發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猶如一塊沉重的巨石,壓在了社會進步的道路之上。

     從法律角度來看,對于社群罪惡的定義往往會涉及到多個方面和複雜的因素。

    通常情況下,當個體或群體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并對他人、社會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時,可以被視為構成社群罪惡。

     在西方文化中有一句諺語:一個人犯罪可被認定為罪犯;若有兩人共同犯罪,則他們成為同夥;當犯罪人數增加至三人時,便有了所謂的“三人成虎”現象,意味着謠言或虛假信息經過多人傳播後容易被人們相信;一旦超過五個人參與犯罪,就可以稱之為團夥作案。

    然而,當我們将視角轉向整個社會層面,如果出現全社會幾乎一緻地針對某一個人或者一個較小的社會單位展開欺淩和壓迫行為,這種情況盡管如今被稱為“霸淩”,但在該詞彙尚未得到明确界定之前,曾有諺語指出,當一群人實施某種不良行為甚至犯罪時,卻有可能被視作正義之舉。

     這或許反映出一種向群性社會自然進化所帶來的結果。

    畢竟,社群性的霸淩行為實際上源自于社群性動物的本能天性。

    假如不存在這種向群性特征,那麼社會類動物恐怕難以如此迅速且複雜地實現進化發展。

    正是由于向群性使得個體之間能夠相互協作、交流與影響,從而推動着整個社會不斷演變和進步。

    但與此同時,向群性也可能導緻一些負面效應,如集體性的霸淩等不道德乃至違法的行為産生。

    因此,如何在充分發揮向群性積極作用的同時,有效遏制其可能引發的不良後果,成為了當代社會需要深入思考和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然而,“烏托邦”這個概念向來隻屬于一小部分人的理想世界,它就如同夜空中那遙遠而閃爍的星辰,雖美卻難以觸及;“大齡文藝青年”也隻是衆多群體中的一個小小分支,他們懷揣着對藝術與文學的熱愛,在喧嚣塵世中堅守着内心那份獨特的甯靜;還有那充滿浪漫情懷的“小資情調”,同樣也是少數人所追求和崇尚的生活方式;至于“女權藝術”則更為小衆,它以獨特的視角展現女性力量與價值,挑戰傳統觀念,但往往隻有那些勇敢且敏銳的靈魂才能真正理解并欣賞其魅力所在。

     可是,小衆并不意味着就是錯誤的存在啊!每一種特殊都有其自身的價值和意義,它們不應受到歧視或排斥。

    與衆不同并非是什麼罪過,相反,正是因為這些差異才讓世界變得豐富多彩、充滿生機。

    特立獨行其實也是一種對待生活積極向上的态度,它鼓勵人們勇于突破常規、敢于展現真實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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