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顺利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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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詢問到這裡,整個案情雖然大緻有了一個概貌,但是這個案子後續該如何處理卻是個大麻煩。
如果這個案子能定成聚衆鬥毆的,雙方當然都好處理。
可是這明明是一個普通的互相鬥毆案件,是因為雙方的工作矛盾引起的,定性聚衆鬥毆顯然不夠條件。
可是要論故意傷害,就必須從這麼多人裡面找到傷害案的元兇。
沒有過硬的證據,這個案件真是不好辦。
所以許所直撓頭也是有道理的,定故意傷害就處理不了這個案件,如果是聚衆鬥又不夠條件。
而雙方的态度是各執一詞,好多說法都對不上。
于是陳師傅就給許所支了一招,陳師傅說:“許所,既然愛情弄不靈清,首先應該讓雙方受傷的人先去醫院看一下,确定一下傷勢。
如果那個人真是手臂斷了,最好請法醫掂量一下,看看夠不夠的成重傷,如果構不成重傷,我們考慮一下要不要調解的事情。
如果是能構成重傷的,那麼我們就來個将錯就錯,索性就把這個案子當做聚衆鬥毆來辦。
反正雙方都10來個人,從表面上看,作為劇中鬥毆處理也沒什麼不妥,隻要我們在做筆錄的時候,多引導一下就是了。
特别是讓雙方都把對方叫人的情節說清楚,這樣到審案中隊去批刑拘應該沒問題。
等到把這些人關進去,我們再讓看守所配合我們一下,案子自然會突破。
” “還是陳守義有經驗,這個打架鬥毆的确證據非常的不清楚。
關鍵是雙方各說各的,我們還真沒法相信哪一方。
既然雙方有傷,那就先讓他們去把傷勢看一下,把醫院的病曆記錄先拿下。
等下我就去聯系法醫,最好能請動他們來一趟,這樣我們後續辦下去,心裡也有了底。
接下來大家再辛苦一下,把沒有制作筆錄的幾個人全部都制作完成,先把雙方的說法固定下來,省得到時候互相串供以後更麻煩。
”許所最終定下了調子。
大家于是按照許所的分工分頭進行,忙碌了一下午。
所有人的筆錄也都分别制作完畢,大緻的案情也有了一個籠統的概況。
接着去醫院看病的人也陸續回到派出所,大部分人都沒什麼大礙,也就是一點皮外傷。
但是手受傷的那個人傷的很重,的确是大臂骨折了。
許所通過自己的私人關系,把當天值班的法醫給請來了。
法醫在看了受傷的人的病曆資料後,又去醫院詳細詢問了主治醫師,得出的結論是輕傷以上(不排除重傷)。
這樣一來,把雙方的人坐下來進行協商這條路就堵死了。
于是許所就決定采用陳守義的方案,先把雙方參與的人都以聚衆鬥毆的罪名先行拘留。
當然來來回回報案子是俞進做的,當時審案中隊還是有所顧慮,覺得就掌握的證據來看,定聚衆鬥毆有些牽強。
不過許所還是通過所長和審案中隊的領導溝通,最後又到值班局長那邊去做彙報,這才把這個案子的刑拘批下來。
刑事拘留批完,先把這些人全部送進了看守所。
當然大臂骨折的人先放了一馬,因為他需要住院治療。
不過他的看管照顧責任就都落到了工地負責人頭上,總之不能讓他離開醫院,否則就找工地負責人的麻煩。
到了第2天,許所組織了所裡所有的機動力量,到看守所去過堂。
所謂過堂,就是把剛刑拘的人在24小時之内制作筆錄,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
在宣布對他們進行刑拘以後,也就意味着他們可以請律師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
這些人都是工地上打工者,哪有那麼多閑錢來請律師。
不過工地的負責人也不願意看到那麼多人同時關在看守所裡,也是為了便于了解他們的情況。
于是工地的負責人出錢,給架子工的頭和鋼筋工的頭分别請了律師。
到了第4天,雙方的代理律師分别找到我們所裡,要求會見裡面的當事人。
許所沒有馬上答應他們,而是把我們幾個人又招到了他辦公室裡碰頭。
許所把兩封律師委托函往桌上一放,并對我們說道:“今天嫌疑人的律師都來了,要求會見裡面的嫌疑人,我在想,如果讓這些律師見了嫌疑人,雙方律師會不會在那裡通氣,我們聚衆鬥毆的罪名到時候肯定定不上,這樣我們的辦案就被動了。
我們是不是應該強硬一點,拒絕他們會見嫌疑人,要見讓他們到檢察階段去見。
” 方一偉挺賊的,他先自己點了支煙,然後對許所說道:“其實我到有一個想法,這個案子辦到現在,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定聚衆鬥毆,那是不得已而為之。
本來是想借獄中的配合,拿下這個案子的。
可是沒想到對方動作這麼快,律師馬上先上門了。
如果是這樣,我們讓獄中配合就會很麻煩,說不定還會給我們帶來其他的問題。
現在案子就這麼下去,無論律師見與不見,估計也過不了檢察院這一關,到時候我們會更加棘手。
我到是想,不如索性讓雙方都見一下律師,他們見了律師,心裡也就有了新的想法。
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都請了律師,那些沒請律師的,肯定也會産生心理波動。
我們就給他來一個順水推舟,讓那些本來沒什麼事的,把這件事情給還原清楚,找出那個把人打骨折的真兇。
這樣我們的案子才會順利的結案,就不會現在這麼被動了。
” 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你再說的詳細一點,大家都出出主意!”許所立即問。
“我們先讓他們去見律師,估計律師見了他們以後,肯定會對我們目前的罪名有看法。
說不定還會通過包工頭在居中聯絡,改變這個案子的定性。
因此一旦到了報捕階段,我們肯定得把罪名改過來,改為故意傷害,那樣檢察院一定會問我們要元兇。
我們要交不出來,就得都放人。
但是畢竟刑拘的期限有30天,那幾個沒請律師的,他們才不知道這些情況。
我們讓獄中的同事人員給他們吹吹耳旁風,把利害關系說的嚴重一點,這麼多人裡面我就不信,都肯去背鍋的。
隻要到時候有人扛不住了,我們就可以鎖定元兇是誰了,有了目标,那就什麼都好辦了。
”方一偉詳細介紹了他的想法。
陳守義在一旁補充:“見過律師以後,律師肯定會把聚衆鬥毆和故意傷害的區别給他們說清楚,那兩個頭肯定會有想法,畢竟現在的結果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們的預計。
我們可以利用他們對這個結果的恐懼,想辦法套出他們的實情。
” “你們說的都有道理,現在案子到了這一步,也隻能死馬當活馬醫。
但願這些律師有職業道德,不要在外面給我們串供,否則我們這個案子就會很棘手。
”許所說,“那大家既然都統一了看法,我們就同意他們進行律師會見好了。
反正我也是做好最壞的打算,案子就走一步看一步吧。
” 大家合計到這裡,下一步的行動也就有了方向。
許所
如果這個案子能定成聚衆鬥毆的,雙方當然都好處理。
可是這明明是一個普通的互相鬥毆案件,是因為雙方的工作矛盾引起的,定性聚衆鬥毆顯然不夠條件。
可是要論故意傷害,就必須從這麼多人裡面找到傷害案的元兇。
沒有過硬的證據,這個案件真是不好辦。
所以許所直撓頭也是有道理的,定故意傷害就處理不了這個案件,如果是聚衆鬥又不夠條件。
而雙方的态度是各執一詞,好多說法都對不上。
于是陳師傅就給許所支了一招,陳師傅說:“許所,既然愛情弄不靈清,首先應該讓雙方受傷的人先去醫院看一下,确定一下傷勢。
如果那個人真是手臂斷了,最好請法醫掂量一下,看看夠不夠的成重傷,如果構不成重傷,我們考慮一下要不要調解的事情。
如果是能構成重傷的,那麼我們就來個将錯就錯,索性就把這個案子當做聚衆鬥毆來辦。
反正雙方都10來個人,從表面上看,作為劇中鬥毆處理也沒什麼不妥,隻要我們在做筆錄的時候,多引導一下就是了。
特别是讓雙方都把對方叫人的情節說清楚,這樣到審案中隊去批刑拘應該沒問題。
等到把這些人關進去,我們再讓看守所配合我們一下,案子自然會突破。
” “還是陳守義有經驗,這個打架鬥毆的确證據非常的不清楚。
關鍵是雙方各說各的,我們還真沒法相信哪一方。
既然雙方有傷,那就先讓他們去把傷勢看一下,把醫院的病曆記錄先拿下。
等下我就去聯系法醫,最好能請動他們來一趟,這樣我們後續辦下去,心裡也有了底。
接下來大家再辛苦一下,把沒有制作筆錄的幾個人全部都制作完成,先把雙方的說法固定下來,省得到時候互相串供以後更麻煩。
”許所最終定下了調子。
大家于是按照許所的分工分頭進行,忙碌了一下午。
所有人的筆錄也都分别制作完畢,大緻的案情也有了一個籠統的概況。
接着去醫院看病的人也陸續回到派出所,大部分人都沒什麼大礙,也就是一點皮外傷。
但是手受傷的那個人傷的很重,的确是大臂骨折了。
許所通過自己的私人關系,把當天值班的法醫給請來了。
法醫在看了受傷的人的病曆資料後,又去醫院詳細詢問了主治醫師,得出的結論是輕傷以上(不排除重傷)。
這樣一來,把雙方的人坐下來進行協商這條路就堵死了。
于是許所就決定采用陳守義的方案,先把雙方參與的人都以聚衆鬥毆的罪名先行拘留。
當然來來回回報案子是俞進做的,當時審案中隊還是有所顧慮,覺得就掌握的證據來看,定聚衆鬥毆有些牽強。
不過許所還是通過所長和審案中隊的領導溝通,最後又到值班局長那邊去做彙報,這才把這個案子的刑拘批下來。
刑事拘留批完,先把這些人全部送進了看守所。
當然大臂骨折的人先放了一馬,因為他需要住院治療。
不過他的看管照顧責任就都落到了工地負責人頭上,總之不能讓他離開醫院,否則就找工地負責人的麻煩。
到了第2天,許所組織了所裡所有的機動力量,到看守所去過堂。
所謂過堂,就是把剛刑拘的人在24小時之内制作筆錄,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
在宣布對他們進行刑拘以後,也就意味着他們可以請律師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
這些人都是工地上打工者,哪有那麼多閑錢來請律師。
不過工地的負責人也不願意看到那麼多人同時關在看守所裡,也是為了便于了解他們的情況。
于是工地的負責人出錢,給架子工的頭和鋼筋工的頭分别請了律師。
到了第4天,雙方的代理律師分别找到我們所裡,要求會見裡面的當事人。
許所沒有馬上答應他們,而是把我們幾個人又招到了他辦公室裡碰頭。
許所把兩封律師委托函往桌上一放,并對我們說道:“今天嫌疑人的律師都來了,要求會見裡面的嫌疑人,我在想,如果讓這些律師見了嫌疑人,雙方律師會不會在那裡通氣,我們聚衆鬥毆的罪名到時候肯定定不上,這樣我們的辦案就被動了。
我們是不是應該強硬一點,拒絕他們會見嫌疑人,要見讓他們到檢察階段去見。
” 方一偉挺賊的,他先自己點了支煙,然後對許所說道:“其實我到有一個想法,這個案子辦到現在,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定聚衆鬥毆,那是不得已而為之。
本來是想借獄中的配合,拿下這個案子的。
可是沒想到對方動作這麼快,律師馬上先上門了。
如果是這樣,我們讓獄中配合就會很麻煩,說不定還會給我們帶來其他的問題。
現在案子就這麼下去,無論律師見與不見,估計也過不了檢察院這一關,到時候我們會更加棘手。
我到是想,不如索性讓雙方都見一下律師,他們見了律師,心裡也就有了新的想法。
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都請了律師,那些沒請律師的,肯定也會産生心理波動。
我們就給他來一個順水推舟,讓那些本來沒什麼事的,把這件事情給還原清楚,找出那個把人打骨折的真兇。
這樣我們的案子才會順利的結案,就不會現在這麼被動了。
” 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你再說的詳細一點,大家都出出主意!”許所立即問。
“我們先讓他們去見律師,估計律師見了他們以後,肯定會對我們目前的罪名有看法。
說不定還會通過包工頭在居中聯絡,改變這個案子的定性。
因此一旦到了報捕階段,我們肯定得把罪名改過來,改為故意傷害,那樣檢察院一定會問我們要元兇。
我們要交不出來,就得都放人。
但是畢竟刑拘的期限有30天,那幾個沒請律師的,他們才不知道這些情況。
我們讓獄中的同事人員給他們吹吹耳旁風,把利害關系說的嚴重一點,這麼多人裡面我就不信,都肯去背鍋的。
隻要到時候有人扛不住了,我們就可以鎖定元兇是誰了,有了目标,那就什麼都好辦了。
”方一偉詳細介紹了他的想法。
陳守義在一旁補充:“見過律師以後,律師肯定會把聚衆鬥毆和故意傷害的區别給他們說清楚,那兩個頭肯定會有想法,畢竟現在的結果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們的預計。
我們可以利用他們對這個結果的恐懼,想辦法套出他們的實情。
” “你們說的都有道理,現在案子到了這一步,也隻能死馬當活馬醫。
但願這些律師有職業道德,不要在外面給我們串供,否則我們這個案子就會很棘手。
”許所說,“那大家既然都統一了看法,我們就同意他們進行律師會見好了。
反正我也是做好最壞的打算,案子就走一步看一步吧。
” 大家合計到這裡,下一步的行動也就有了方向。
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