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秋税

關燈
    陳志上奏給隆慶帝的奏折中,先是告訴了隆慶帝,國庫現在的金銀已經大半被鑄币廠熔鑄成了錢币,變法已經是正式的走上了開始。

     接着陳志告訴隆慶帝,已經七月了,北方種植小麥等作物已經開始要秋收了,詢問隆慶帝,你的糧倉是否已經建成。

     是否能投入使用了。

     這件事隆慶帝交給了李芳去執行,且分别要求在縣府設置大小倉,最後彙總入京師的太倉。

     而李芳沒有辜負隆慶帝和朱翊釴的期望,已經在北直隸各縣各府督造了大小不一的糧倉,就等着這變法之後的第一次民間主動賣糧。

     為此,朱翊釴按照往年北直隸征繳的稅賦額度,緊急命鑄币廠多鑄造了一萬圓的備用銀币,為的就是防止突然被清丈出的田地賣糧而糧倉無錢可出。

     大明的田稅分為官田和民田,而民田又區分為一等田,二等田,三等田,其中還有重租田,以及沒官田。

     按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田稅,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

     沒官田則收一鬥二升。

     草塌地收三合一勺。

     明代一石等于二斛,一斛五鬥,一鬥有十升,一升十合,一合有十勺。

     而明代一石約等于市斤一百零七點四斤,也就是一升等于一斤七分四厘。

     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四勺,也就等于現在的5.69斤。

     明代一畝大概是614.4平方米,就算是沒有現代的化肥等助産,一畝地一百斤到二百斤之間浮動,取中間值為一百五十斤。

     而像普遍的民田三升三合五勺,也就是3.54斤,這還是一等田的田稅,二等田甚至是更低,至于三等田,可能跟草塌地相同了。

     什麼是草踏地,就是農村的荒草地,屬于是連農民都不願去開墾的無價值土地。

     但朱元璋為了鼓勵農民開墾,依然将草塌地列入征稅範圍,逼着農民去開墾這些他們看不上的荒地。

     許多地主士紳喜歡用詭寄将自家的一等田改為草塌地,或者将自家的一等田轉嫁給其他平民,讓原本耕種二等田的農民去給他們繳一等田的稅。

     朱翊釴在了解了大明的田稅制度後,曾經不止一次的詢問,為何每畝隻交三斤多的稅,農民還是活不下去? 陳志這個戶部尚書解答了朱翊釴的疑惑,就是地方攤派。

     地方稅收是按照各地的田冊進行定向征稅的,假如大興縣田冊規定每年無災荒下應征繳到稅糧十萬石,而地主士紳早就通過各種手段暗改自家田地的等級。

     這樣地方收上來就隻有七萬石,缺了三萬石,缺的這三萬石,朝廷自然不肯,地方官為了保住烏紗帽,隻能全縣進行攤派。

     攤派也是講究等級的,而地主士紳們在第一輪的繳稅時,就已經逃避過一回了,他們的稅被轉嫁到了農民頭上。

     如今再攤派,原本二等田被轉為一等田的農民,就以一等田再次被攤派,而且是年年如此,且愈演愈烈,逐年加重攤派。

     農民交完了田稅,後面還有勞役,還有馬稅,還要交丁稅,還有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