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楚国婚姻生育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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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的獎懲政策,具體獎勵數量熊章不記得了,但絕對沒有令尹子西許下的豐厚。

     如今,楚國各郡縣在少府的指導之下,開始實行大規模飼養雞、鴨、豬、牛、羊、馬,肉食應該足以維持楚國的消耗,甚至還可以向諸國出口一部分。

     至于錢帛麻,楚國更不缺了,如今楚國隻缺糧。

     “大司農”,楚王熊章看向大司農樊須。

     “臣在”,大司農樊須起身應道。

     “若是依令尹之言,府庫的糧食可能供應”,熊章問道。

     “回禀大王,若是少府每月能向府庫供應十萬石糧食,令尹之策完全可以實行”,大司農樊須認真的說道。

     楚王熊章看了大司農一眼,如今少府就是熊章自己的内努,裡面錢糧無算,一個月向府庫供應十萬石糧食自然沒有問題。

     “每月少府供應糧食十萬石,這次寡人替少府答應了,但若是下次,就請諸卿向少府令商議,少府願不願意借糧,就看你們的本事了”,熊章對殿内幾位大臣說道。

     聽到楚王熊章的話,令尹幾人眼中都閃過一絲異色。

     自己大王話裡的意思好像是要把少府和國庫分開。

     楚王熊章的确有心将國家财政分離,國家的稅賦收入都歸國家,一切開支都由國家的名義調用,楚王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少府的一切收入都應該劃入楚王室的内努,王室一切開銷都由内努支應,朝臣無權置喙。

     當然,後續熊章會将酒、鐵的經營交給國庫,至于鹽就算了,這是百姓離不開的必需品,若是交給朝廷,恐怕楚國也會如後世朝代一樣,出現大批鹽枭和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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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上臣以為,應該頒布法律,規定楚國女子的婚嫁年齡和男子的婚娶年齡,若是超過一年年限者,對其父母應該予以處罰,如輕型勞役七日” “對于超期三年者,其父母應該被處以輕型勞役十五日,其超期子女由官府進行婚配”,彌生說道。

     “你們覺得怎麼樣?”,楚王熊章對衆人問道。

     “臣以為可以,對于超過年限未給自己子女婚配的懲罰不輕不重,正好對于這些人予以儆效尤”,令尹說道。

     “那不知該如何設定楚國男子與女子的婚嫁最高年齡呢?”,司馬景琰問道。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彌生說道。

     “臣以為彌客卿之言非常合理,與楚國國情相符”,令尹說道。

     春秋時期,女子十五歲及笄,男子二十冠禮,這也是标志着他們已經成年。

     “那就如彌卿之言,不過應該還加一條,女子未滿十五歲就被嫁出去的,其父母有罪,如對超期三年一般處置”,熊章說道。

     “王上仁德,古今罕見,楚人有福了”,彌生起身說道。

     “另外,女子生育也是一道生死關,讓醫學院院長醫修加快在各縣、鄉分派懂接生的醫者,将各地凡是懂得接生的人都納入楚國醫療體系,評定專業等級,予以發放補貼,這補貼就由少府來承擔”,熊章說道。

     “王上仁德”,令尹幾人也是齊身拱手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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